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据《左传·文公四年》,鲁文公即位四年从齐国娶出姜——即后来的哀姜,到文公十八年时,文公去世,哀姜两个嫡子被杀,哀姜归齐。
《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述此事说:
(鲁)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
敬嬴嬖,而私事襄仲。
宣公长而属诸襄仲……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
书曰:“子卒。”
讳之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
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
仲为不道,杀適[嫡]立庶。”
市人皆哭。
鲁人谓之哀姜。
按《左传》所述,哀姜为鲁文公元妃,所生恶及视为嫡子。
敬嬴为文公二妃,即次妃,生鲁宣公。
这次废嫡立庶,固然是由于敬嬴与襄仲勾结而成事。
但不可否认,鲁文公娶哀姜晚,且不如敬嬴受宠,生二子恶与视最大不过13岁,嫡子幼小,这也是废嫡立庶的重要原因。
又,《左传·文公六年》曰:“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
晋国在晋襄公死后,晋灵公当进年幼,而晋国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打算立年长的庶子为君。
可见这些废嫡立庶时年龄也是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管是元妃与太子失宠而废嫡立庶,抑或是先君去世时太子幼小而废嫡立庶,这些做法都是不合周代礼制的,是为守礼者所坚决反对的。
再以晋襄公死后选立新君的情况来看,或推辰嬴之子公子乐,或推杜祁之子公子雍。
在这时晋襄公嫡夫人大闹朝廷:
穆嬴日抱太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嫡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
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惟子之怨。
’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
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
[15]
从这一段记载可知,晋襄公死后,尽管晋灵公很小,晋国恐不足担当大任而谋选年长者庶子为国君。
但穆嬴是晋襄公的嫡配夫人,其子按立嫡制理应为晋君,她便上朝廷并上当时晋国的正卿赵盾家里,理直气壮地一闹,其子灵公便名正言顺地成为新君。
依此来看,立嫡制在当时已成为制度,尽管当时太子十分幼小——仍在穆嬴的怀抱之中,尽管当时晋国与楚国的争霸斗争十分激烈,仍不得不按宗法立嫡制立仍在襁褓之中的灵公为晋君。
这说明立嫡制在当时已成为立新君时主要的原则。
另外,从秦国早期历史也可以看出这一立君原则的重要作用。
《史记·秦本纪》曰:
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
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