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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 续编一(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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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也。

王次春,示王者之上承天道也。

“正月”

者,周王之正月。

周人以建子为天统,则夏正之十一月也。

夫子以天下之诸侯不复知有周也,于是乎作《春秋》以尊王室,故书“王正月”

,以大一统也。

书“王正月”

以大一统,不以王年,而以鲁年者,《春秋》鲁史,而书“王正月”

,斯所以为大一统也。

隐公未尝即位也,何以有元年乎?曰:“隐公即位矣。

不即位,何以有元年?夫子削之不书,欲使后人之求其实也。”

曰:“隐公即位矣,而不书,何也?”

曰:“隐公以桓之幼而摄焉,其以摄告,故不即位也。

然而天下知隐公让国之善,而争夺觊觎者知所愧矣。”

曰:“以摄告,则宜以摄书,而不书何也?”

曰:“隐公,兄也,桓公,弟也,庶均以长,隐公君也,奚摄焉?然而天下知嫡庶长幼之分,而乱常失序者知所定也。”

曰:“隐公君也,非摄也,则宜即位矣,而不即位焉,何也?”

曰:“诸侯之立国也,承之先君,而命之天子,隐无所承命也。

然而天下知父子君臣之伦,而无父无君者知所惧矣。

一不书即位,而隐公让国之善见焉,嫡庶长幼之分明焉,父子君臣之伦正焉,善恶兼著,而是非不相掩。

呜呼!

此所以为化工之妙也欤!”

郑伯克段于鄢书“郑伯”

,原杀段者惟郑伯也。

段以弟篡兄,以臣伐君,王法之所必诛,国人之所共讨也。

而专罪郑伯!

盖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败者,伯之心也。

段之恶既已暴著于天下,《春秋》无所庸诛矣。

书“克”

,原伯之心素视段为寇敌,至是而始克之也。

段居于京,而书于鄢,见郑伯之既伐诸京,而复伐诸鄢,必杀之而后已也。

郑伯之于叔段,始焉授之大邑,而听其收鄙,若爱弟之过而过于厚也。

既其畔也,王法所不赦,郑伯虽欲已焉,若不容已矣。

天下之人皆以为段之恶在所必诛,而郑伯讨之宜也。

是其迹之近似,亦何以异于周公之诛管、蔡。

故《春秋》特诛其意而书曰:“郑伯克段于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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