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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是真有魔鬼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我们知道,和诸神一样,它们是人类精神的产物,它们由某种东西创造并超越了那种东西。
尽管表述得不够十分清晰,冯特对塔布的双重意义还是提出了重要的见解。
在他看来,在塔布的原始起源阶段上,“神圣”
和“邪恶”
之分是不存在的。
因此,这些概念在这一阶段是没有特定意义的,只是在它们逐渐彼此对立之后才具有了这些意义。
塔布附身的动物、人类或地点是“魔鬼般的”
而不是“神圣的”
,因此也不是后来所说的“邪恶的”
。
准确地说,“魔鬼般的”
或“不可触摸之物”
这类中性的中介意义正是“塔布”
这个词恰如其分表达的意义,因为它强调了神圣之物与邪恶之物始终都具有的共同特征:害怕与之相接触。
这一重要的共同特征的持续存在同时也证明,这二者的外延在本原上是相同的,只是由于进一步的影响,它才分化并最终成为两个对立物(同上,第309页)。
根据冯特的说法,塔布的这一本原特征--迷信“魔鬼般的”
力量潜藏于物体之内,谁敢非法触摸或使用,便会受到其诅咒的报复--仍然是彻头彻尾的“物化了的恐惧”
。
只是这一恐惧尚未分化成后来形成的两种形式:崇拜和恐惧(同上,第310页)。
但是,这种分化是如何产生的呢?按冯特的说法是,通过移置方式将塔布禁忌从迷信魔鬼的领域移置到信仰诸神的领域(同上,第311页)。
“神圣”
与“邪恶”
的对立呼应了神话学中两个阶段的接替。
当第二个阶段来临时,前一个阶段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继续存在于人们认为是低劣的形式之中,最终为人所不齿(同上,第312页)。
他说,神话学的一条通律是,为另一更高级阶段所征服和超越的那个阶段,虽然算是过去了,但是它仍将以低级的形式与后继阶段并存,这样原来的崇拜对象随即变成了恐惧对象(同上,第313页)。
在余下的讨论中,冯特要说明塔布概念与涤罪和牺牲的关系。
任何人只要从精神分析学的角度去探讨塔布问题,就是说对个体心理中的潜意识部分进行研究,只需稍加思考便可发现,这些现象对他并不非常陌生。
他见过这样的人,他们为自己设置了此类具有个体性塔布禁忌,并像蒙昧人恪守其部落或社会的社团性(unal)塔布一样来严格遵循。
如果这位研究者还不太习惯将这些人称为“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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