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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始人对引起他们推测的现象做出反应,形成了灵魂运动观念并将这一观念推衍到外界物体之上的话,这也一直被认为是极其自然的,并无丝毫令人困惑之处。
在讨论相同的泛灵论观念可产生于不同时期的不同种族时,冯特(1906,第154页)声称:“它们是神话时代意识的必然的心理产物……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就我们目前所能观察到的结果来看,原始的泛灵论必须被看做是对人类自然状态的精神表达。”
在《宗教的自然史》第三部分中,休谟(Hume)早就对非生物亦具有生命的理由做过阐述:“人类有一种普遍倾向,往往认为所有存在物都和他们自己一样,并将他们熟知且在内心中深深意识到的那些品质转移到每一个物体上。”
泛灵论是一种思想体系,它并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现象做出解释,而且还让我们从某个角度将整个宇宙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把握。
如果我们依照权威们的观点,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则早已产生出三种这样的思想体系:泛灵论(或神话)、宗教和科学。
这是描绘宇宙的三幅宏伟画卷。
其中,首先产生的泛灵论是最严密、最彻底,对宇宙的本质做出了的确是完整的解释。
这种人类最初的宇宙观亦是一种心理学的理论。
然而,目前我们并不想说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它仍然或以迷信这一低劣的形式或作为我们言语、信仰或哲学的活生生的基础,留存于现代生活之中。
考虑到这三个阶段,似乎可以说泛灵论本身还不能算做一种宗教,但却包含了宗教产生的基础。
显然,神话也是以泛灵论为前提的,尽管神话与泛灵论间关系的方方面面在某些关键之处似乎是无法解释的。
然而,我们对这个问题所做的精神分析探讨是从另一个侧面展开的。
我们绝不会设想,人类是在纯思辨的好奇心的推动下去建构最初的宇宙体系的。
一定是那种非常实际的控制周围世界的欲求在发挥着作用。
所以,我们并不吃惊地了解到,与泛灵论体系相伴出现的还有一套如何主宰人、兽、物,或更确切地说如何主宰他们灵魂的指示(instrus)。
这些指示以“巫术”
(sorcery)和“法术”
(magic)的名称出现。
雷诺(Reinach,1905~1912,第2卷,第15页)将它们形容为“泛灵论策略”
(strategyofanimism);我倒愿意像休伯特和莫斯(HubertandMauss,1904,第142页以下)一样,把它们当成泛灵论的技术。
巫术和法术这两个概念是否能够再加以区分呢?也许可以区分,条件是对语言习惯中时时出现的变化,我们随时随地都要置之不理,坚持己见。
因此,巫术本质上是一种影响神灵的技艺,其方式是将神灵当作相同条件下的人们来对待:使它们息怒、向它们赔罪、寻求它们的好感、威吓它们、剥夺它们的权力、迫使它们臣服于我们的意志等等。
总之,一切能对付活人的方法都能用来对付它们。
而法术却是另一回事。
从根本上说,它无视神灵的存在,所采用的也是一种特殊的做法而非日常心理学的方法。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猜到,法术是泛灵论技术中较早、较重要的一种,因为和其他的泛灵论技术一样,法术可以用来对付神灵,而且,法术还可以用于(在我们看来)使自然脱俗化的过程(theprocessofspiritualizingNature)尚未起始的那些情形之中。
法术必须用于最广泛的目的,必须使自然现象服从于人的意志,必须保护每个人免遭危险或敌人的伤害,必须给人以力量来打击自己的敌人。
作为法术行为基础的那种法则的前提,或干脆说法术的法则,是非常明显的,大概专家们不会熟视无睹。
泰勒(1891,第1卷,第116页)曾认为(让我们撇开其中的道德判断不管),说穿了这种法则不过是错误地将理念的联系当成了实在的联系。
我们将以下面两组法术动作为例来说明这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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