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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仍有理由认为我们是亲知这个“我”
的,尽管这种亲知很难和其他东西区别开来。
为了弄清楚我们所依据的理由是什么,先思考一下,我们对特定思想的亲知究竟包括些什么。
当我亲知“我看到了太阳”
时,显然是我亲知了两种相互关联但又迥异的东西:一个是对我来说代表着太阳的感觉材料,另一个则是看到了这些感觉材料的那个东西。
一切亲知?——?例如我对代表着太阳的感觉材料的亲知,显然似乎是亲知者与被亲知的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
当一个亲知行为的本身,就是我所能亲知的一件事物时(例如,我亲知到我对于那个代表着太阳的感觉材料的亲知),显然,我所亲知的那个人就是我自己。
因此,当亲知到自己正看太阳时,我所亲知的全部事实就是“对感觉材料的自我亲知”
。
再则,我们也知道“我亲知这些感觉材料”
这一真理。
但是,我们如何才能知道这一真理,或者说如何能理解它的含义,这是难以知道的,除非能对我们称为“我”
的这个东西有所亲知。
也许并无必要假定我们认识一个近乎不变的人?——?此人今天和昨天是完全相同的样子,但是对那个看到太阳并且对感觉材料有所亲知的东西,无论它的性质如何,我们似乎都必须亲知它。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似乎必须亲知那个与我们的特殊经验相对的“自我”
。
但讨论这个问题是很困难的,任何一方都能援引复杂的论证。
因此,亲知我们自己或许可以做得到,但要断言能确定无疑地做得到,那就不明智了。
因此,关于对存在事物的亲知,我们可以把上述考虑总结如下。
在感觉中,我们亲知外部感觉所提供的材料;在内省中,我们亲知所谓内部的感觉?——?思想、感情、欲望等;在记忆中,我们亲知的事物不是来自外部感觉材料就是来自内部感觉材料。
还有一点虽不确定但是有可能的:我们已经亲知了那个察觉到事物或者对事物具有愿望的“自我”
。
我们除了对特定存在的事物有所亲知之外,还亲知我们称为共相的事物?——?共相也指一般性的观念,诸如白、多样性、兄弟关系等一般观念。
每个完整的句子必须包含至少一个代表共相的词,因为每一个动词都有一个普遍的意义。
关于共相问题,我们稍后会在第九章中再讨论,就目前而言,我们只需要避免这样的假设:我们所亲知的东西必然是某种特殊的和存在的东西。
对共相的察觉叫作构思观念(g),我们所察觉的共相则被称为观念(cept)。
可以看到,在我们所亲知的客体中,并不包括与感觉材料相对立的物理客体,也不包括别人的心灵。
我们是通过所谓的“描述的知识”
而认识这些事物的,现在必须考虑的就是这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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