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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刘氏在这里提及的学者多为扬州人,但他并未将其视为一个学派,而是认为其所承均为戴震之学,这再次证明他不认同扬州学派之说。
关于常州学术,他仅扼要论之,说庄存与“喜言《公羊》,侈言微言大义。
兄子绶甲传之,复昌言钟鼎古文。
绶甲之甥有武进刘逢禄、长州宋翔凤,均治《公羊》,黜两汉古文之说。
翔凤复从惠言游,得其文学,而常州学派以成”
;其后龚自珍“从刘申受游,亦喜言《公羊》”
,“仁和曹籀、谭献均笃信龚学”
,德清戴望“受《公羊》于宋翔凤”
。
[22]这是常州今文学之传承。
经学之外,该文对全祖望、章学诚、徐松、张穆、何秋涛等人的史地之学以及桐城派古文等分别有所论列,但过于简要,乏善可陈,兹不赘述。
总之,刘师培对以汉学为主体的清代学术从其来源、变迁、流派衍化等各个角度分别作了较为系统、翔实的阐释,其体验之深刻、见解之独到,可谓独步一时。
二、学案体著述
刘师培用学案体纵论清代学术史的著作有《近儒学案序》、《习斋学案序》、《幽蓟颜门学案序》、《并青雍豫颜门学案序》、《东原学案序》,其中以《近儒学案序》为主。
自黄宗羲以《明儒学案》创下学案体后,这种以“人”
为主条理学术流派的体裁便为后人所重,颇有一些效仿者。
刘师培拟作《近儒学案》一书,也是出于对《明儒学案》的仿效,[23]尽管他对学案体有微词,如认为它非“以学为主,义主分析”
,[24]不利于从学科分类角度对学术发展史作义理上的探析,但他还是选择了这种体裁叙述清学历史。
也许是因学术使命感所驱使,他要以《近儒学案》接续《明儒学案》,使明清两朝学案体学术史成一完璧。
终其一生,刘师培并未写出《近儒学案》,留下的仅是几篇序文。
但从这些序文中已可看出他拟著《近儒学案》的大体规制,反映出他对清代学术格局的总体构想。
《近儒学案序》所列目录便足证此点。
该目录为:夏峰学案、二曲学案、蕺山学案、余姚学案、东林学案、姜斋学案、亭林学案、桴亭学案、仁和学案、南丰学案、山西学案、山东学案、杨园学案、晚村学案、徽州学案、习斋学案、安溪学案、长州学案、西河学案、东原学案、宝应学案、桐城学案、山阳学案、常州学案、诸儒学案上(伪儒)、诸儒学案中(新派)、诸儒学案下(调和汉宋者)。
这一目录基本涵盖了清代学术的各种领域和各个流派,而且各案下所列人名亦表现出各派的学术传承关系,学案体以人为主条理学术流派的特色显露无遗。
值得注意的是,刘师培在划分清儒流派时有迥异于人的做法,如未列出吴派,而将惠栋归于“东原学案”
下,虽以“别出”
之名单列,但毕竟是在皖学名目之下;不列扬州学派,将阮元、焦循列戴震名下,而将汪中、王念孙列“别出”
之惠栋名下。
这种做法,固然显示出刘氏对戴震皖学的推崇和不以扬州之学为“派”
的一贯主张,同时也显现出他对如何评价考据学内部之流别甚至高下有自己的独立见解。
尽管他在《近儒学术统系论》中对吴派惠学之衍化有所议论,但基本无评价,而在这里将其列“东原学案”
下,却透露出他心目中两派高下之端倪。
至于将汪中、王念孙尤其是王念孙列惠栋名下,则殊不可解。
另外,目录中将江永列入“亭林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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