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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六十年时段中的文学理论学科历史书写及其学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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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也出现了一些文学理论学科历史书写的文献。
[8]其中陶东风、和磊所著《当代中国文艺学研究(1949—2009)》一书最有代表性,这也是笔者迄今所见唯一相关专著。
因此,我们以这部书为对象,考察其在书写文艺学学科历史过程中可能凸显的学科反思性。
该书虽然有总括全书的导言,但细读之后会发现,它并没有明确的历史意识,一如它的标题并没有加上“历史”
二字一样。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否认其对于学科反思的重要性,甚至恰恰相反,我们认为该书导言《中国当代文艺学的公共性问题》所透露出来的反思性极其值得我们重视。
陶东风选取公共性作为理论视角,来反思中国当代文艺学存在的问题。
他首先依托哈贝马斯、阿伦特的公共性理论资源,对文学公共领域进行了介绍,重点归纳了文学公共领域的规范性内涵。
首先,文学公共领域是广大文学公众就某些文学文化乃至社会问题展开公开和理性讨论的自主空间。
所谓“自主空间”
,就是说这样一个空间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参与讨论的主体是自由的、独立的、理性的,互相之间是平等的。
其次,文学公共领域的出现和存在需要社会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条件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对分离。
这种分离使得公共领域的出现有了可能。
公共领域就是介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调节地带。
文学公共领域的发生与存在一方面依赖这一调节地带的存在,同时它本身又表征这一调节地带的存在。
换言之,所谓“文学公共领域”
,即文学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出现了相对的分离,具有独立于国家权力领域的自主性。
再次,文学公共领域是多元和差异的空间。
它是一个包容文学观念、立场差异性和复数性存在的空间,参与文学文化和社会讨论的主体可以各抒己见,各持其论。
最后,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和沟通以理性的方式进行。
它以“较佳论证”
作为评价和认同某一观念的标准,同时,文学公共领域参与者往往具有达成共识的真诚愿望,只是这种共识的达成不是通过暴力(包括语言暴力)的方式,而是通过理性的方式。
基于文学公共领域的规范性界定,通过扩展文学公共领域与自主性、私人性、政治性的关系,陶东风反思了当代中国文艺学学科的文学公共性问题。
第一,文学的公共性与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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