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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理论逻辑而言,虽然公私关系的理解可以有很多种,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私人性消失了,公共性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12]或者说,此时所谓的公共性其实是坏的甚至是恶的公共性。
这也就是历经特定时期的人们往往对公共性不怀好感的原因之一。
就公共领域中公众的生成历史看,对文学作品的私人化阅读对于培养公共领域中公众的私人自律、私人主体性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对此,哈贝马斯曾指出:“公共领域在比较广泛的市民阶层中最初出现时是对家庭中私人领域的扩展和补充。”
[13]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判断,如果文学领域的公共讨论丧失了私人的维度,也就是出现了“灭私奉公”
现象,那么这样的文学公共讨论就不是在形塑文学公共领域了,也无法彰显文学公共性。
非常遗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些文艺批评理论活动就是这样对待私人性的。
例如,对萧也牧创作倾向的批评实际上就是借助一套特定意义的政治话语消灭文学创作主体及其作品中的“私人性”
。
又如,1958年前后对诗人进行思想改造,要求知识分子灭绝“小我”
,所谓“我们绝对不要为自己写诗,绝对不要为个人主义打算写诗”
的说法也是要消灭文学创作主体的私人性。
然而,当私人性被强行消灭之后,这样的文学创作主体会创作出怎样的公共性作品呢?不能表现私人性的作品又是怎样的作品呢?事实证明,这样的作家无法从事创作,这样的作品往往都是虚情假意的,经不住时间的考验。
因此,即使当时这些作品因为意识形态的需要变成了经典,但一旦时过境迁,便成了“伪经典”
。
同时,对私人性持完全敌意的文艺理论批评活动乃至整个文艺批判运动会造成大量灾难性的“冤假错案”
,实在难以被历史原谅。
[14]
正是因为极端年代里有对私人性的压抑,因此进入新时期之后,便出现了一种彰显私人性的文艺思潮,那些抒发个人性情、讲述私人经验的作品往往很受欢迎。
例如,朦胧诗、伤痕文学、私人化写作等文艺作品就有不少拥趸。
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私人性极其缺乏的时代,书写私人性就是最大的公共性。
换言之,此时人们看重的不是私人性本身,而是私人性所具有的公共价值。
陶东风因此不无道理地指出:“私人化写作这种形式的出现本身,无疑是一个社会文化更加多元、写作空间更加宽广的标志,其积极意义应当被充分肯定。”
[15]
第三,文学的公共性与政治性。
文学的公共性与政治性之间的关系也容易被误解。
说到底,这与人们对政治的理解有关。
例如,当政治作为意识形态政治,并且与公共性敌对时,我们将发现,此时的政治往往是贬义词。
人们活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往往没有尊严,终日摆脱不了生活必需品的束缚,几乎没有任何行动的空间,以至于不可以自由地言谈,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也不知道公共权力的运作规则,更不敢追问世界的真相,任何批评监督性的“异见”
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
[16]如果文学被这般意义上的政治所绑架,那么这样的文学领域事实上是没有公共性的。
按照阿伦特的理解,这样的文学领域也就不是文学公共领域了,其公共性已消失殆尽。
事实也的确如此,我们不妨看看钱中文对这种文学理论存在状况的叙述:“50年代,文学理论与政治的关系愈为紧密,以致往往合而为一,文学理论为文艺政策所替代,理论的启蒙精神渐渐弱化,以致被迷信所替代,60至70年代末尤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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