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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样的好文学理论如果的确存在,那么“文学理论家”
也就自然而然地诞生了。
如果上述假定性说明有道理,那么好文学理论的问题恐怕的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不过,值得提及的有两点。
一是在诸神纷争的现代语境下,好文学理论往往不止一种,因此,无须担心好文学理论乃现代性的敌人。
二是好文学理论的论证,除了在学术场域中争胜的途径之外,还有在更大的公共领域中争胜等多种途径,因此,也无须担心好文学理论的学术体制化。
但目前,我们要么缺乏“好文学理论”
之问的意识,要么将好文学理论争胜的空间锁定在一个体制化的学术场域之中,从而导致即使有好文学理论,也难以有更合法化的好文学理论。
而没有合法化的所谓的好文学理论,更多只是一种个体想象乃至文化控制,其生命力可想而知。
这就是大学课堂难以有合法化的好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更遑论在其他与文学有关联的空间中存在这种文学理论了。
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应该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起一场关于什么是好文学理论的追问和讨论,并借此展开新一轮的文学理论合法性重建工作呢?这无疑是一个值得学界投以关注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
[1]需要说明的是,那种以“教材”
形式出现的所谓“元文学理论”
也可以说是一种文学理论学。
只是这种文学理论学往往缺乏反思性。
关于这一问题,还需具体论证。
[2]金惠敏:《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一种元文学或者文论“帝国化”
的前景》,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04(3)。
[3]陶东风:《走向自觉反思的文学理论》,载《文艺争鸣》,2010(1)。
[4]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切入。
比如,从文学理论的知识性质入手,它与文学理论是一门“中介性”
的学问有关。
所谓“中介性的学问”
,意思是说文学理论生产的不是“上位”
的知识,也难以生产出“源发”
的知识。
因此,它具有寄生性,需要从其他学科获得知识视域理论资源。
关于文学理论的知识性质的问题,可参见李春青:《文学理论的中介性与合法性》,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张柠、徐欢:《作为“他者”
的文学理论》,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06(1);冯黎明:《明天谁来招安文学理论?》,载《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5);余虹:《文学理论的学理性与寄生性》,载《文学评论》,2007(4)。
[5]按理来说,这种以文学作为研究对象的文学理论最有可能诞生“文学理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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