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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生徒学业的底子差距很大,因此需设斋授课。
一些规模较大的书院往往设有许多斋,如岳麓书院就设有诚明、敬义、日新、时习四斋。
生徒的管理,一般每斋设斋长一人,选择学业优秀的生徒充当,或由生徒轮流充当。
生徒分斋学习,有利于根据生徒的水平,因材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
明代书院的经费,主要来自田租。
书院的学田,无论是官方设立的还是私立的书院,主要都是由地方政府拨给的荒闲地、无主土地,其次则为私人捐献的土地。
如岳麓书院的学田,弘治时由地方官李锡、吴世忠和监生李经、甘归受等人先后捐献87亩。
嘉靖年间王秉良又捐献18亩,孙存捐献68亩,季本捐献102亩,林华捐献50亩,并向官府请得荒田198亩,恢复书院原有田地290亩。
总计岳麓书院拥有土地2220余亩,可收地租880余石。
明代书院经费的支出,主要是为生徒、外地学者提供食宿、灯火、文具之费。
如湛若水在广东大科书院所作的堂训规定:书院所拥有的捐献土地,不论每年收入租谷多少,全部储存在公仓之中,凡是贫穷的生徒及来自远方不能携带食粮的生徒,都可以支取粮食。
书院的经费,还有一部分用来藏书和刻书。
不少书院都建有尊经阁、御书楼等以藏书。
除了藏书外,还注重刻书,影响很大。
四、书院的命运
明代书院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嘉靖以后曾发生过四次禁毁书院的事件。
嘉靖朝两次,万历朝一次,天启朝一次。
第一次是嘉靖十六年(1537年)。
御史游居敬弹劾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学术偏颇,志行邪伪,奏请朝廷将其罢黜,并禁毁王守仁、湛若水的著作及其门人私创的书院。
吏部认为湛若水潜心研究经学,其学说并非全谬,其著作不宜禁绝,只是各地私创书院讲学有违典制,应予以禁毁。
这次禁毁书院范围不广,所以影响也不大。
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1538年)。
吏部尚书许瓒再次上疏,指斥有些地方擅自更改官衙,另建书院,刻印书籍,花费很大,增加了百姓的负担,请求拆毁书院。
但此次对书院的处理,只是禁止今后擅创书院,刊刻书籍,而未下令拆毁各地已建立的书院。
因而这次禁毁,并未限制住书院的发展势头。
第三次是在万历七年(1579年)。
张居正认为书院是“群集徒党”
、“空谈废业”
[12]之地,敕令各地巡按御史、提学官严加查访,奏闻处置。
这次禁毁书院,其规模比前两次都大,手段也更严厉。
第四次禁毁是在天启五年(1625年)。
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专权,东林党人利用讲学,讽议朝政。
魏忠贤为进一步打击东林党人,剪除异己,将所有书院一律严令禁毁。
天启六年四月,东林书院被拆毁,将木材估价变卖,连片瓦寸椽也不许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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