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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九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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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和“走穴”
总体而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依然是中国歌星们的黄金年代,其发展更为迅速,可用“迅猛”
一词形容。
也是中国电视剧行业奋起直追的年代;电视剧必有插曲,使两者关系相互倚重,各得其所。
九十年代后,民营演出公司渐多,个体或个体联合演出已合法,“事业”
随之个体化,法人随之私人化。
这里所言歌星,并不专指大腕。
实际情况是,不但涌现了不少全国著名的歌星,几乎各省会城市也都有本地歌星。
他们一旦觉得实力足够,条件成熟,时机来临,自然会闯往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都市去图长足的发展,所谓“更上一层楼”
。
当年,深圳尚未出落成繁华都市,南京自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知名度,武汉也如此,所以南京、武汉的歌星并不多么看好广州——他们要“芝麻开花节节高”
,除了北京、上海,其他城市是不稀罕去的。
某些生活水平较优、文艺发展空间并不压抑的城市,也各有本地“歌王”
“歌后”
,在本地极受追捧。
他们中有些人,倒也安于享受在当地的知名度,并不好高骛远。
故在九十年代初,几乎哪一座较大城市都有正当红的歌星。
甚至,在某些县城里,也有自知甚明,哪儿也不去,随遇而安,随安而乐的县级歌星。
北京毕竟是全国的文艺中心。
在北京出名了,才算是全国著名——对于其他门类的艺术家未必尽然,对于歌星却是当然的。
若说那些年从各地来到北京的歌星如过江之鲫未免夸张,但若说像到北京求医治病的人一样多,却没夸张到哪儿去——主要是出发自东三省、内蒙古、新疆以及西北、西南诸省的地方歌星。
在西方,诗与歌虽有文艺特性上的交融,但基本上相互影响不大。
诗是诗,歌是歌;诗而成歌的现象并非没有,却不普遍。
古老的《荷马史诗》首先也并不是诗,它首先是说唱艺人的文艺成果,言之为“史诗”
,因其说唱有诗性而已。
在中国,自古以来,诗与歌的关系便“亲密”
如孪生之兄弟姐妹。
《诗经》中的所有诗作,大抵都是能唱而且被唱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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