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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观念,实在是生活情形所造成的。
后人不知此理,以为这是伦理道德上的当然,而要据之以制定人的生活,那就和社会进化的趋势,背道而驰了。
大家族、小家庭等字样,现在的人用来,意义颇为混淆。
西洋人学术上的用语,称一夫一妇,包括未婚子女的为小家庭;超过于此的为大家庭。
中国社会,(一)小家庭和(二)一夫上父母下妻子的家庭,同样普遍。
(三)兄弟同居的,亦自不乏。
(四)至于五世同居,九世同居,宗族百口等,则为罕有的现象了。
赵翼《陔余丛考》,尝统计此等极大的家庭,第四种。
见于正史孝义、孝友传的:《南史》三人,《北史》十二人,《唐书》三十八人,《五代史》二人,《宋史》五十人,《元史》五人,《明史》二十六人。
自然有(一)不在孝义、孝友传,而散见于他篇的;(二)又有正史不载,而见于他书的;(三)或竟未见记载的。
然以中国之大,历史上时间之长,此等极大的家庭,总之是极少数,则理有可信。
此等虽或由于伦理道德的提倡,顾炎武《华阴王氏宗祠记》:“程朱诸子,卓然有见于遗经。
金元之代,有志者多求其说于南方,以授学者。
及乎有明之初,风俗淳厚,而爱亲敬长之道,达诸天下。
其能以宗法训其家人,或累世同居,称为义门者,往往而有。”
可见同居之盛,由于理学家的提倡者不少。
恐仍以别有原因者居多。
《日知录》:“杜氏《通典》言:‘北齐之代,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将近万室。
’《北史·薛胤传》:‘为河北太守,有韩、马两姓,各二千余家。
’今日中原北方,虽号甲族,无有至千丁者。
户口之寡,族姓之衰,与江南相去敻绝。”
陈宏谋《与杨朴园书》:“今直省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各有祠。”
则聚居之风,古代北盛于南,近世南盛于北,似由北齐之世,丧乱频仍,民皆合族以自卫;而南方山岭崎岖之地进化较迟,土著者既与合族而居之时,相去未远;流移者亦须合族而居,互相保卫之故。
似可认为古代氏族的遗迹,或后世家族的变态。
然氏族所以崩溃,正由家族潜滋暗长于其中。
此等所谓义门,纵或有古代之遗,亦必衰颓已甚。
况又有因环境的特别,而把分立的家庭,硬行联结起来的。
形式是而精神非,其不能持久,自然无待于言了。
《后汉书·樊宏传》,说他先代三世共财,有田三百余顷。
自己的田地里,就有陂渠,可以互相灌注。
又有池鱼,牧畜,有求必给。
“营理产业,物无所弃。
这是因其生产的种类较多之故。
课役童隶,各得其宜。”
分工之法。
要造器物,则先种梓漆。
简直是一个大规模的生产自给自足的团体。
历代类乎氏族的大家族,多有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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