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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若尚书省长官不出席政事堂会议,即事先不获预闻命令决夺。
故唐人目光中,须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
唐太宗在未登极前,曾做过尚书令。
及太宗即位,朝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因此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常虚悬其缺。
仅有两个副长官,即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
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及“参知机务”
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之身份。
最先尚书仆射都附此职衔,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
但到开元以后,即尚书仆射不再附有出席政事堂之职衔了。
如是则他们只有执行命令之权,而无发布命令及参与决定命令之权。
他们职掌的,并非政府的最高职权,因此也不得认为真宰相。
但唐制除三省长官外,也有其他较低级官员而得附“参加机务”
或“同三品平章事”
等职衔的;如是则此人亦得参与政事堂会议。
此如现今内阁中之不管部大臣,行政院中之不管部的政务委员,虽非某一部的主管长官,而得出席政务会议,预闻国家大政决夺。
此等人必是官位虽低而早负时望的,始得加此职衔。
当时的尚书省,则略等于现在的行政院,而且是名实相符之行政院。
因他只管行政,不管出命。
政府的最高机构,则在政事堂。
凡属皇帝命令,在“勅”
字之下,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
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认为违法的,不能为下面各级机关所承认。
故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勅。”
(中书省武则天改称“凤阁”
,门下省武则天改称“鸾台”
。
)这仍是说一切皇帝诏命必经中书、门下两省。
其实则皇帝的诏勅,根本由中书拟撰。
但中国传统政治,仍有一大漏洞。
在唐代,也并无皇帝绝不该不经中书、门下而径自颁下诏书之规定。
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下一种通融性。
往往每一制度,都留有活动变通之余地,不肯死杀规定,斩绝断制。
因此中国皇帝不致如英国皇帝般逼上断头台,或限定他不得为种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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