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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唐代也确有不经中书、门下而皇帝随便下命令的。
“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勅?”
此是刘祎之批评武则天的话,而刘祎之因此遭了杀身之祸。
武则天以下的唐中宗,也便不经两省而径自封拜官职。
但中宗究竟心怯,自己觉得难为情,故他装置诏勅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
所书“勅”
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
当时称为“斜封墨勅”
。
此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
在当时便认为这是一件值得大书特书之事,因此在历史上传下。
当时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时人称为“斜封官”
,因其未经正式勅封手续而为一般人所看不起。
举此一例,便知中国传统政治,本不全由皇帝专制,也不能说中国人绝无法制观念。
但中国政治史上所规定下的一切法制,有时往往有不严格遵守的;此亦是事实。
但严格说来,则此等事总属胡闹,不可为训。
只因闹得不大,皇帝私下只封几个小官职,也不致有大影响。
直到宋朝,太祖赵匡胤开国为帝时,建德二年,恰逢三个宰相相继去职。
太祖欲派赵普为宰相,但皇帝诏勅一定要经宰相副署;此刻旧宰相既已全体去职,一时找不到副署人,该项勅旨即无法行下。
宋太祖乃召集群臣会商办法。
当时有人献议说:“唐代皇帝曾有一次下勅未经宰相副署,此在甘露事变时。
当时前宰相已死,皇帝临时封派宰相,即由尚书仆射参知政事者盖印。
今可仿此方式办理。”
同时即有人反对,谓:“唐代甘露事变,虽曾用此方式,但为乱时变通权宜办法。
今大宋升平,不应采此方式。”
如是再四商讨,始决定由当时开封府尹副署盖印行下。
当时宋都开封,开封府尹即等于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时之南京市长。
恰巧当时开封府尹是赵匡义,又系宋太祖的嫡亲胞弟,后来即为宋太宗。
这才算完备了这一诏勅的法定手续。
根据这一点看,中国过去的政治,不能说皇权、相权绝不分别,一切全由皇帝专制。
我们纵要说它是专制,也不能不认为还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的专制。
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的。
我们现在应该注意在它的一切较详密的制度上,却不必专在“专制”
与“民主”
的字眼上来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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