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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只得以升迁来奖励地方官。
于是把州县多分级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几级,还如没有升。
不像汉代官阶上下相隔不甚远,升转亦灵活。
由县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九卿地位相埒。
汉制三年考绩一次,三考始定黜陟;因阶级少,升迁机会优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变动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
唐代则迁调虽速,下级的永远沉沦在下级,轻易不会升迁到上级去。
于是在官品中渐分清浊,影响行政实际效力极大。
(六)观察使与节度使
说到地方行政,便须附带述及监察制度。
汉代丞相为政府最高首领,副丞相即御史大夫,主管监察。
御史大夫职权,不仅监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时并监察及皇宫之内。
这已在汉制中说到。
唐代设“御史台”
,所谓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成为一独立之机构,不属于三省。
换言之,监察权是脱离相权而独立了。
此即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汉代相异之点。
唐中宗后,御史台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此即所谓“分巡”
“分察”
监察中央的谓之“分察”
,监察地方的谓之“分巡”
。
中央方面最要者为监察尚书省内之六部,中书、门下两省则不在监察之列。
唐德宗时,尚书六部,吏、礼、兵、工、户、刑,每两部各设“御史监察”
一人,谓之分察。
分巡则分全国为十道,派去监察之御史,称为“监察使”
,后改“巡察”
、“按察”
诸称,最后称为“观察使”
,意即观察地方行政。
在汉制,刺史规定六条视察,大体范围,不得越出于六条之外。
在唐代,名义上仍是巡察使、观察使,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区活动巡视观察;实际上则常川停驻地方,成为地方更高一级之长官。
地方行政权掌握在手,其地位自较原置地方官为高。
姑设一浅譬:如今制,教育部派督学到某几大学去视察。
此督学之地位,自不比大学校长。
彼之职务,仅在大学范围内,就指定项目加以视察而止。
但唐代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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