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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由宰相亲自兼领尚书的一个司,如盐铁、度支之类,为对财政问题直捷处理方便起见;此虽不可为训,究竟是由宰相来亲握财政大权,还可说得过去。
而宋代,则此三个司的地位提高了,独立起来掌握着全国的财政。
这是极不合理的。
所以王荆公为神宗相,想要变法推行新政,第一措施,便是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
,把户部、盐铁、度支三个衙门重新组织起来,统一到那个新衙门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里。
这一措施,在荆公是想把财政大权重新掌握到宰相手里,正如唐代之由宰相来兼领司职。
司马温公对此极表反对,他说:财政该由三司管。
三司失职,可以换人,不该让两府侵其事。
这里却见到荆公、温公对当时制度上之一种歧见。
荆公之意,是想把财政大权仍隶属于宰相。
这属制度问题,非人事问题,与当时三司长官之称职不称职不相干。
荆公是要重新厘定三司权限,要把当时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的军、民、财政之职权三分重新馆合。
温公则主一仍旧贯,只着眼在人事上,并非着眼在制度上。
若就制度论,则军、民、财职权三分,到底是不合理想的。
再次说到用人。
向来政府用人,本该隶属宰相职权之下。
什么人该用,什么官该升,这是宰相下面尚书吏部的事。
宋代却又另设一个“考课院”
。
考课就等于铨叙,后来改名“审官院”
。
又把审官院分东西两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
又别置“三班院”
,来铨衡一辈内廷供奉及殿直官。
如此则用人之权,全不在宰相。
这是宋初皇室在一种自卑感的私心下,蓄意要减夺中书宰相职权而添设的。
如是则不仅宰相和唐制不同,就是尚书成为行政总机关的制度,也都破坏了。
(三)君权之侵揽
以上指述宋代军事、财政、用人三权都有掣肘,都分割了,这显见是相权之低落。
相权低落之反面,即是君权提升。
即以朝仪言,唐代群臣朝见,宰相得有坐位,并赐茶。
古所谓“三公坐而论道”
,唐制还是如此。
迨到宋代,宰相上朝,也一同站着不坐。
这一类的转变,说来甚可慨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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