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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此世间一个最高无上的主宰。
但甲骨文里并没有直接祭享上帝的证据。
他们对上帝所有吁请,多仰赖祖先之神灵为媒介。
他们的观念,似乎信为他们一族的祖先,乃由上帝而降生,死后依然回到上帝左右。
周代人“祖先配天”
的观念,在商代甲文里早已有了。
他们既自把他们的祖先来配上帝,他们自应有下面的理论,即他们自认为他们一族乃代表着上帝意旨而统治此世。
下界的王朝,即为上帝之代表。
一切私人,并不能直接向上帝有所吁请,有所蕲求。
上帝尊严,不管人世间的私事。
因此祭天大礼,只有王室可以奉行。
商代是一个宗教性极浓厚的时代,故说:“殷人尚鬼。”
但似乎那时他们,已把宗教范围在政治圈里了。
上帝并不直接与下界小民相接触,而要经过王室为下界之总代表,才能将下界小民的吁请与蕲求,经过王室祖先的神灵以传达于上帝之前。
这是中国民族的才性,在其将来发展上,政治成绩胜过宗教之最先朕兆。
待到周代崛起,依然采用商代人信念而略略变换之。
他们认为上帝并不始终眷顾一部族,使其常为下界的统治人。
若此一部族统治不佳,失却上帝欢心,上帝将临时撤消他们的代表资格,而另行挑选别一部族来担任。
这便是周王室所以代替殷王室而为天子的理论。
在《尚书》与《诗经》的《大雅》里,都有很透彻很明白的发挥。
周代的祭天大礼,规定只有天子奉行,诸侯卿大夫以下,均不许私自祭天。
这一种制度,亦应该是沿着商代人的理论与观念而来的。
殷、周两代的政治力量,无疑的已是超于宗教之上了。
那时虽亦有一种僧侣掌司祭祀,但只相当于政府的一种官吏而已。
至于社会私人,并非说他们不信上帝,只在理论上认为上帝既是尊严无上,他决不来预闻每一人的私事,他只注意在全个下界的公共事业上,而应由此下界的一个公共代表来向上帝吁请与蕲求,这便是所谓天子了。
配合于这个“祭天”
制度(即郊祀制度)的,同时又制定下“祭祖”
的制度(即宗庙制度)。
一族的始祖,其身分是配天的,常在上帝左右,因此亦与上帝一般,只许天子祭,而不许诸侯卿大夫们祭。
如鲁国的君主,只许祭周公,不许祭文王。
这明明是宗教已为政治所吸收融和的明证。
换辞言之,亦可说中国人的宗教观念,很早便为政治观念所包围而消化了。
相传此种制度,大体由周公所制定,此即中国此下传统的所谓“礼治”
。
礼治只是政治对于宗教吸收融和以后所产生的一种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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