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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朱子注明白說:
「矢,誓也。
」朱子何以作此斷定?因下文是古人常用的誓辭。
朱注又說:「所,誓辭也。
如云「所不與崔慶者』之類。
」可見此處朱子也用了考據工夫。
其實朱子此注,如改為「凡上用『所』字、下用『者』字之句,是古人之誓辭」,就更清楚了。
其後清儒閻若璩在四書釋地中把關於此種語法之例都詳舉了。
近人馬氏文通也曾詳舉一番,可證明朱注之確實可信。
朱子既根據這一判定,下面「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三句,解作「若我所行不合於禮,不由其道,則天將厭棄我。
」這一解法,也確實可信了。
許多對「矢」字作曲解的,對下面「否」字也另作曲解,那都不值得討論了。
照字義語法講,朱注既是確切不移,但仍然不能使人明白這全章之意義。
南子是一位有**行的女人,孔子見之,卻說合禮由道,這是什麼意義呢?朱子在此處,特別添進一句,說:「古者仕於其國,有見其小討之禮。
」此一條又是考據。
若我們明白了這一層,「子見南子」這一件事,也無足多疑了。
論語中像此之例還多。
如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
陽貨饋孔子豚,孔子便不得不去見陽貨。
朱子注此章亦引據古禮,說:「大夫有賜於七,不得受於其家,則往拜其門。
」經朱子加進了這一番考據,情事躍然,如在目前了。
現在孔子在衛國受祿,衛君的夫人要見他,照禮他不得不往見。
近代社交,也儘有像此類的情節。
那有什麼可疑的呢?
清儒說:「訓詁明而後義理明,考據明而後義理明。
」朱注此章,真做到了。
清儒對此章之訓詁考據,則反有不如朱子的。
但這裏仍有問題。
清儒是肯認真讀書的。
朱子所說那條古禮,究竟根據何書呢?清儒毛奇齡曾遍翻古籍,卻不見朱子所說的那一條。
於是再翻朱子的書,原來朱子也曾自己說是「於禮無所見」;因說朱子是杜撰。
但這裏至少可見朱子也曾為此事而遍翻古禮,才說「於禮無所見」。
朱子也知要明白這一章的情節,不得不乞靈於考據,於是才遍查古籍的。
但古籍中雖無「仕於其國必見其小君」之一條,也並無「仕於其國必不得見其小君」之一條。
如衛封人欲見孔子,設了一番話,孔子也就見他了。
南子欲見孔子,也說了一番話,這番話史記曾載下,說:「四方之君子,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寡小君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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