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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夫一妻制的问题,托马修斯[6]曾发表一篇《蓄妾论》,颇有一读的价值。
他说,蓄妾的办法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存在着,在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前,一直都为时代所默许,甚至在某种程度内连法律也承认。
它并没什么不名誉的地方。
此制度之所以突然销声匿迹,纯因路德的宗教革命。
但此制度的废除,却是承认僧侣结婚的前奏。
旧教方面也亦步亦趋,不落人后。
关于一夫多妻制的是是非非,我们没有多加议论的必要,这是到处都存在的铁的事实,问题只是应该如何加以调整而已。
那里到底有没有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男人中的大部分,虽是暂时性的,但却是经常的,不是都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吗?可见所有的男人都需要多数的女人,所以,照顾多数的女性是男人的自由,甚至可说是男人的义务,这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
如此这般,应该把女人拉回到她们自然而正当的立足地,回复从属的地位。
欧洲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的愚劣产物,滑稽的要求被尊敬和被崇拜的所谓“淑女”
,果能从这世界销声匿迹,而只有真正的“女人”
存在,我相信今日欧洲中充满不幸的女人,必将完全绝迹。
在印度,不论什么女人,都不是独立的,由《摩奴法典》第5章第148节来看,女人也是居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的地位。
寡妇殉夫自焚,这风俗当然未免太惨无人道,但丈夫为了子女,以职业**,一生中千辛万苦所挣得的产业,死后却被寡妇和其情夫共同**尽,这岂非也太残忍?
中庸之道,才是幸福的。
不论人或动物,原始的母爱,纯粹是本能,因而子女肉体上的补助若不需要时,此爱情就消失了,此后,所表现的是以习惯和理性做基础的母爱,取代那原始的本能,但这样的爱,往往不再出现,尤其是在母亲不爱他丈夫的时候。
父子之间的爱情,则大异其趣,具有持续耐久的性质,这是因为子女是父亲自我的再认,因此,有形而上的起源。
地球上几乎所有的新旧民族,财产都只是传给男孩,只有欧罗巴是唯一例外,但贵族又自不同。
丈夫长期辛勤劳苦所获得的财产,一落入女人之手,由于她们的无知,在极短的时间中,便浪费殆尽,这虽是极不体面的事,却屡见不鲜。
这一点,应该从限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着手,来预为防范。
依我所见,女人,不论寡妇或闺阁少女,都不能赋予她们土地或资本的继承权,只能够允许她们继承相当于所有资产的利息。
这才是最好的制度,但这也是在完全没有男性继承者的情形下才行此办法。
取得财产的是男人,不是女人,因此女人绝对没有“占有财产”
和“管理财产”
的资格。
女人所获得的财产,如资本、土地、房子等,不能让她们自由处置,应设个“财产监护人”
,而且,女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资格当子女的“财产监护人”
。
有的场合女人的虚荣心也许不比男子大,但她们全都是倾向于物质方面,如美容、浮华、炫耀、虚饰等,所以,社交界成了她们最喜欢参与的天地,这也是由于她们理性的薄弱,而使之倾向于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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