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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卢梭在他所写的《不平等起源论》一文中,也曾谈到这个问题,但并不充分,且有错误。
康德在《关于美和崇高的感觉》一文中的第3节,曾就**加以解说,他的见解也只及于皮相,肤浅得很,加之缺乏专门常识,有些地方难免错谬。
还有,普拉德纳尔[4]在其《人类学》一书第1347页以后也曾论及这个问题,也没什么看头,毫无可取之处。
只有斯宾诺莎所下的定义,充满纯朴的味道,倒有引用的价值:“恋爱是伴随外在因素的观念而带来的一种快感。”
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值得我利用和反驳的前辈了。
所以这个问题便时时萦绕在我的脑际,列入我哲学体系的一环。
但我的见解,对那些正被这种**所支配的人们,或者企图把自己丰富的感情以最崇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必将无法获得赞同,他们一定会认为我的见解太重物质观念,是形而下的看法。
然而就事实来说,这个见地是形而上的,也是很超绝的,诸位只要想想今天激动了他们,使他们写了情歌或十四行诗的那个对象,如果早出生18年的话,恐怕就不会赢得他们的含情一瞥了。
何以会如此?
因为所有的恋爱,不管所呈现的外观是如何神圣、灵妙,它的根实际上只是存在于性本能之中,那是经过公认的,带有特殊使命的性本能。
这一点必须牢记勿忘,**不仅是在戏剧或小说中表现得多彩多姿,在现实世界中也是这样。
除生命外,它是所有的冲动中力量最强大、活动最旺盛的;它占据人类黄金时代“青年期”
一半的思想和精力;它也是人们努力一生的终极目标;它会妨害最紧要的事件,能使最认真的工作突然中断,有时,连最伟大的思想家也会受到短暂的困惑;它会光明正大地闯进政治家的会议室或学者的书房,衙门的公文卷宗或哲学上的原稿中往往夹入情书、毛发之类的东西。
情爱纠纷可以蛊惑人设计出最恶毒的事件来,拆散最珍贵的父子之情、友情,以及断绝最强固的羁绊。
为了爱情,有时候,连牺牲生命、健康或地位、财富也在所不惜。
还有,在某种场合,它会使一向正直的人忽然谎话连篇,使秉性忠厚的人变得忘恩负义。
就全体来看,它似乎像恶魔一样,努力使一切混乱、颠倒。
我们不得不问:“这些喧骚、杂沓的根源是什么?”
答案很简单,它的真相只不过是“男人寻找自己的伴侣”
而已。
但这一件小事,又为什么能在我们重要的工作中,在秩序井然的人生中,带来搅乱和纠纷呢?我相信那些认真的研究者将会渐次给我们寻找到答案。
问题只在于这事件实非如前面所推想的那样只是一桩小事而已,应说是绝大的要事,才能和当事者行事的认真和热心完全一致地适应,所有恋爱事件的终极目的,不论是以喜剧演出,还是以悲剧收场,比人生其他一切的目的都更为重要,因此,人们在追求此目的时的态度,是非常积极认真的。
因为,由此所决定的是所谓构成“下一代”
的大事件。
当我们退出人生舞台时,新登场的剧中人就是由这看来琐细、微不足道的恋爱事件来决定其存在,决定其性质。
下一代的存在,以我们的性欲为先决条件,这些人的性质,也是由满足性欲时的对象选择,而完完全全地规定出来,并且,不论哪一点也不可能取消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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