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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自然规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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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处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意是说,有一种东西是由混混茫茫的物质构成的,在天地生成之前它就存在了,听上去,它寂静无声,看上去,它浑茫无形,自己在那里独立地存在着,永远也不会消失;周而复始地回旋着,永远也不会停下来。
我们可以把它当作天地的母体,我不知它的名字,给它起个字,称其为“道”
。
勉强给它起个名号,可以称其为“大”
。
因为它大的无边无际,所以可以伸延到遥远的至极;因为它延伸到了遥远的至极,所以就会向回返,由此我们可以对宇宙的状况作这样的概括: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中有四种最大的东西,而人就是四大中的一大。
由于天地是由道产生的,人是由天地产生的,天的禀赋是道赋予的,人禀性又是天地赋予的,所以人按照天地的准则行事,而天地则按道的变化准则运行。
因为道是在那里自然而然变化着,所以道的变化准则是依自然而变化。
老子提出了新的本体论依据,也就是关于世界本源的命题。
首先,他指出,“道”
这个东西比“天”
更根本,因为它比“天”
更早产生,“先天地生”
,“天”
出于“道,”
是“道”
的一个生成物。
那么,这种“先天地生”
的“道”
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老子自己解释说: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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