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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祛魅
许多人已经厌倦了教派争端。
作为解决方案,政治理论建议增强国家意识,这似乎是唯一能结束这场群狼厮杀的办法。
让·博丹写于1579年的《国家六书》就是开端。
博丹生活在宗教战争的时代,亲历了国家权力被侵蚀的过程,因此坚决抵制这种趋势。
他提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主权概念。
主权被认为是最高的、不可分割的力量,在时间上永不受限。
博丹认为,只有国家才拥有这种力量,没有主权就不是一个国家。
主权君主的权力来自上帝的无限权力,他能够决定战争与和平。
他对立法有垄断权,但本人不受法律约束:“legibussolutus”
。
这个拉丁语表述中隐含着专制主义(Absolutismus)一词,符合罗马法律中对贵族的定义。
但博丹所谓的君主不是暴君。
无论如何,他都必须遵守自然法则,即上帝的律法。
他也要尊重家庭和财产。
时代在呼唤一种不是由宗教热情决定,而是由冷静的几何学决定的政治。
马基雅维利清醒的分析处处被妖魔化又被审查压制,现在却激发出丰富的论述。
意大利人乔瓦尼·波特罗(GiovanniBotero,1540—1617)总结了这个佛罗伦萨人提出的政治行动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国家利益”
(ragioo)的概念。
这一学说是关于如何获得、维持和扩张权力。
跟其他作家一样,波特罗在书中也把声名狼藉的“马基雅维利主义”
隐藏起来,他在书中没有引用这个佛罗伦萨人,而是援引塔西佗。
塔西佗的史学书写是丰富的论著,探讨了共和自由在何种机制下会过渡到暴政,或者从更积极的方面看,如何从混乱到有序。
当国家披上闪闪发光的主权金甲,配备了马基雅维利的思想,就应该着手解决宗教战争和宪法斗争的混乱局面。
在国家内部,沉重的时代可能就要开始,什么结果都比完全瓦解秩序更好。
尤斯图斯·利普修斯本身是和平的斯多葛派,也认为教派统一绝对必要。
他在《政治六书》中建议,危及和平的离经叛道之人都应该被从集体中“烧掉”
。
而他的同胞,鹿特丹大议长雨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1583—1645)则要求,只承认一个超越教派的宗教。
他的话语真的触及本质,应该受国家保护,他说只有一位上帝,而这一位上帝掌管人类事务。
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了《战争与和平法》,把国家理解为一个机构和权力的体系,而不再是一个与宇宙相连的组织。
自然法则的戒律源自理性和对集体的考虑,必须强制执行,就连上帝也无法改变它。
它甚至适用于假设的情况——上帝不存在或与人类事务无关。
战争的目的只能是捍卫或执行正当要求,或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
这样一来,宗教理由就不能再把战争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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