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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十分丰富的含义:就人而言,心是人一切行为的主宰,因而具有人伦道德的含义。
“天下无心外之事、无心外之理”
,首先就体现在“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
通过将外在的规范化约为内心的道德意识与判断力,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
在王阳明的理解中,道德行为并不仰赖外在的规训与惩戒,而是源于内在的道德意志,并且,当且仅当人的善心发动之时的为善行为才具有价值,否则只是“百姓日用而不知”
。
在心与物的关系上,王阳明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点,即“意之所在便是物”
。
此处所谓“意”
,指的是心体活动的自然呈现,与心体的纯然天理不同。
“意”
具有特定的指向,即特定的物,因此是人赋予万事万物意义、为外部世界立法的活动。
此外,在王阳明的解读中,心作为“知觉灵明”
不仅能够知觉、确立万物,还有主宰天地、鬼神的作用,“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
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
通过高扬人的主体性,确立了人在天地之间的灵长地位。
(二)知行合一
知行关系是《传习录》的一个重要主题,这既有程朱理学的影响,也是阳明心学的必然展开。
程颐曾提出:“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
而在朱熹看来,知先行后,行重知轻:“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
虽然程朱也认可知行交养互发,但终究以知为先,将知行分作两节功夫。
王阳明对此持极力反对的态度。
从“心即理”
的内在逻辑展开而言,既然外物之理均在内心,那么行的准则与道理也并不在心外,只要知得真切,行也潜在地蕴含于其中。
因此,王阳明认为知行关系是两者的辩证统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必然以人的认识作为指导,而人的任何认识都必然依赖于将认识付诸实践后才能得到验证。
因此,“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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