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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是建元五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
师古曰:“又新铸作也。”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载:“建元五年行三分钱。”
后人认为所谓三分钱即半两十二铢的三分之一重,故称三分钱,实际是重四铢。
文帝时所发行的四铢钱,其文半两。
所以,这次武帝的“行半两钱”
(一两为二十四铢),实际是恢复文帝时四铢钱。
这次改革由于盗铸的缘故又没有成功,盗铸的办法是铸重量轻的钱或磨取四铢铢钱的铜屑再用而铸新钱,这样就发生了“钱益轻薄而物贵”
,“远方用币烦费不省”
,故此,不能不进行新的币制改革。
元狩四年(前119)第三次改革:元狩四年,在卫青、霍去病分道北击匈奴,又迁关东贫民于关以西七十余万口之时,财政严重困难,汉武帝进行了第三次币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内容有:
发行新币“白金三品”
:是以银与锡白色合金铸造的三种货币:一种是龙文币,重八两,圆形,名“白选”
,值三千钱;第二种是马文币,重六两,方形,值五百钱;第三种是龟文币,重四两,狭长形,值三百钱。
这些货币都大大超过了它的实际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盗铸白金币,可获厚利。
所以发生了《史记·平准书》所说的“盗铸请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
。
《史记·酷吏列传》也说,当时“民为奸,京师尤甚”
。
发行“白金三品”
的目的本来是为“造币以赡用,而摧浮**并兼之徒”
。
在“吏民”
如此“盗铸”
的情况下,这一目的自然无法达到。
后来政府稍为降低了白金币的作价,民众并不重视、使用,政府以法令强制无用。
过一年后,至元鼎二年(前115)终于废除了。
发行白鹿皮币:以一尺见方的白鹿皮做皮币,价值四十万。
王侯宗室朝见天子聘享献礼时,要用皮币垫着所献的币才能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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