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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在任用官员上还采取资选制与纳资制。
资选制是据家庭财产多少而选官的制度,而所谓纳资制是有产人家向政府纳钱,政府赏给官职。
景帝后元二年(前142)下诏:“今有家产十万以上纳十算算赋的人方可选官,清廉之士人当官不用那么多的家产。
有市籍的商人家中财产多者亦不能当官,家中资产少于十万的也不能当官,朕很可怜和同情他们。
遂规定家产四万纳四算算赋的人就可以当官。”
可以看出在景帝这道诏令之前,只有家产累计至十万才能被选拔当官,这一诏令之后,家产降到四万就可以选拔为官,这使一些家境较贫寒者也可以被选拔当官,应当说是个进步。
家有纳十算算赋或四算算赋的资产即可为官,并非说达到这一标准者皆可当官,而且还要通过向政府“纳资”
方能做官。
例如说汉武帝时有个叫张释之的,就是在“纳资”
五百万后才当了常待郎。
再如,黄霸“武帝末以待诏人钱尝官,补侍郎谒者”
。
再如,桑弘羊,出身洛阳富商家庭,十三岁为侍中,其时正是武帝刚即位的建元元年(前140)。
他是怎样当上侍中的呢?有的学者认为他就是通过“纳资”
踏入仕途的,最后做到御史大夫。
卜式也是一位“纳资”
为官的典型,《汉书·卜式传》载“是时富豪皆多匿财,唯式尤欲助费,乃召拜式为中郎”
。
通过“纳资”
也可得到一些有用人才,如张释之就通过这一途径当官,文帝时做到廷尉,秉公执法,做出了杰出贡献。
景帝时,司马相如也曾“以资为郎”
。
再如桑弘羊,精于数学运算,在理财方面贡献卓著。
但是,以资产选官毕竟有消极方面,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就说“选郎吏又以富资,未必贤也”
。
武帝时,由于连年战争,财政困难,这使由“纳资”
当官,变为**裸的卖官鬻爵。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
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这里讲的是武帝即位前十五年中的情况,即从建元三年(前138)徙东瓯于江淮间,建元六年(前135)王恢击闽越、元光二年的马邑之谋、元光五年通西南夷和到元朔二年(前127)卫青取河南地等耗费巨大的活动所引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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