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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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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走资派,历次轰轰烈烈、大张旗鼓的政治运动考察,在共和国的每一个细胞体,我们叫做“单位”

的搞政治运动的做法,无不可以看到隐隐绰绰的廷杖影子在。

昨天大家还好好的上班工作,开会学习,今日忽然成为痛批狠揭、罪不可赎的对象。

这和明代那些臣宰御史、学士翰林,刚才还在殿上慷慨陈词、侃侃而谈,忽然间,不知陛下吃错了哪味药,还是神经发作,癫痫病犯,一言不合,龙颜大怒,便喝令推出去,在午朝门外接受廷杖。

二十世纪的政治运动,十四世纪的午门廷杖,如果说有所不同,无非古之为皇帝,为锦衣卫,今之为单位领导,为积极分子罢了。

角色虽换,目的不变,那就是要把一个人的自由意志、人格尊严,践踏到一丝不剩,羞辱到你觉得自己连块破抹布也不是,就这一点而言,古今并无差异。

我还记得在“文革”

狂飚年代里,工人体育场批斗彭罗陆杨,那也是极尽羞辱之能事的场面。

幸好,人类已经进入二十世纪,要是退回到五百年前,肯定会将他们的衣服剥掉,供红卫兵打板子的。

大概,人类在进步的同时,文明之中的黑暗和愚昧,绝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消除。

即使无边革命的人,那血管中的封建基因发作起来,也是蛮可怕的。

作为政府行为的廷杖,也许再难一睹,但作为亚政府行为的精神廷杖,至少我们这一代人,经受过政治运动“锻炼”

和十年“文革”

“洗礼”

者,是会有深刻体验的。

这种专打屁股的廷杖,应该是地地道道的国货,在西方的《摩西法典》里,虽有“鞭笞”

的刑罚,但类似中国的“脊杖”

——就是《水浒传》里林冲、武松犯事后,押解到沧州服刑,在坐牢前的那顿“杀威棒”

,行刑者绷人犯手脚于一个特制的架上,使其无法闪躲笞杖,并不着意专打屁股。

而廷杖,则是集羞辱与惩罚于一体的刑法,其中既有家长统治的蛮横,也有某种变态心理的施虐,这种酷刑,只有咱国的皇帝,而且基本上是文化程度不高的皇帝,才能干出的好事。

据明史专家吴晗先生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

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

(《明代特务政治》)。

笞和杖,古已有之,在统治者眼中,算是轻刑,但执行起来,通常是不死也得脱层皮。

据说,明代廷杖,行刑者看司礼太监的两只靴尖,若外八字,此人尚可留得一条命在,要是内八字的话,那就一定立毙杖下。

所以,笞和杖,打的是屁股,弄不好要付出性命。

早在汉景帝刘启上台时,就觉得这样的“轻”

刑,施之于一般犯人,“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

不利于他那时提倡的大政方针——让老百姓休养生息。

所以,他下诏:“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

后来,他觉得还太重,至中元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

(《汉书·景帝本纪》)

到了明代皇帝,就没有这种器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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