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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左拉的伟大,不仅仅是位出色的作家,而且还是一个吃过官司、坚强不屈的斗士。
旧时的老百姓多畏官,不大愿意闹到衙门里去。
对于诉讼,有一种天然的拒绝情绪。
所以,把爱打官司的人,会打官司的人,叫作讼棍。
至于刀笔吏,至于绍兴师爷等等,也都是善于挟嫌诬告、栽赃陷害、心肠歹毒、置人死地的告状的行家里手。
人们往往深恶而痛绝之。
外国人则不然,他们既善于用法律手段去收拾别人,也善于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不过,在上世纪末,左拉却因他的正义,而被控犯了诽镑罪。
一旦法律成了权力的私有品,这位大师就只有引颈受戮的份了。
凡有关这位作家的传记,无一不提到“德莱福斯事件”
,无一不提到他的那篇以“我控诉——”
开头的声讨邪恶和不公正的文章。
不是所有的作家,都具有他这种和罪恶进行斗争的勇气,都敢于站出来向欺凌无辜的强势说一声“不”
,都会对无援的弱者伸出支持的手。
凡攸关这善与恶、是与非的抉择中,我们看到了太多作家所表现出的对强者的谄媚,对权势的巴结,以及莫名其妙的随声附和。
在十九世纪的这个年代里,左拉站出来为军官德莱福斯申辩,而遭受迫害,最后不得不流亡英国,这件事本身要比他写的任何一部作品,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1894年,发生了法国军方陷害军官德莱福斯的冤案。
这位犹太商人的儿子,进入军界后,很快升至上尉,然后调到国防部工作。
不久,他就被指控向德驻法使馆武官出卖军事情报。
年底,被判处在法属圭亚那群岛的魔岛上终身监禁。
这次裁决,实际是站不住脚的:第一,证据不足;第二,审判受到当时法国反犹主义的影响。
于是,整个法兰西对此案产生极大的分歧,在一部分反犹主义,反共和体制者叫好的同时,绝大部分的政界人士、知识分子和一般老百姓,都认为这是一件冤案,发出了抗议的呼声。
凡官司,审判者被情绪支配,被关节打通,被实力左右,被利益诱使,那就必然是对司法公正的嘲弄,这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事情。
更令法国朝野上下不解的是,隔了两年以后,另一法国军官埃斯特哈齐的罪行被公布,分明是犯了里通外国罪,结果却被这个法庭宣布无罪。
这种明目张胆的枉法行为,很明显,由于德莱福斯是犹太血统,从充满偏见的法庭到大肆宣传的排犹舆论,都相信他是有罪的,而埃斯特哈齐是非犹太血统,便从轻发落。
恰巧这时,爆出内幕,一位在法庭上指证德莱福斯有罪的情报部上校亨利,向报界透露为了维护法国陆军的面子,曾经在德莱福斯一案的审判中,提供过伪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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