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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说,贾府虽败,然“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曾经有过那么多家庙,认识那么多高僧名尼,这里有一两个念旧情的,帮助惜春出家原是轻而易举的事。
但如果是那样,惜春的身份就该跟她小时候的玩伴智能儿一样,还是可以活得挺从容的,至糟糕也不过落得个像芳官、藕官、蕊官的境遇,给师父做活使唤,如何竟至于“缁衣乞食”
呢?
陈琛《和尚》一书中关于“乞食”
有一段术语解释:
“佛教对僧人吃的饭分为三种,一是‘受请食’,即僧人受施主邀请,到施主家就食;二称‘众僧食’,即僧人在僧众中共同进食;三称‘常乞食’,即穿戴僧服,带着乞食的钵盂,到村落挨门挨户乞讨食物。
在印度,在佛教创始初特别推崇乞食……但是,在中国,僧人只有在外出游方时才‘化斋’(相当于乞食),而寺庙一般都自己有专门的厨房。”
由此可见,惜春既然是托钵沿乞,可以猜想她不是在“有专门厨房”
的寺庙长住,只能做游方僧,四处流浪。
为什么会这样呢?
很有可能,惜春的出家另有隐情,是不合法的。
最大的可能就是她是在抄家时逃出来的,没有跟家人一起关进狱神庙或别的地方,而是独自出走,做了尼姑。
这样,她就必须隐瞒身份,不能大大方方正正式式地出家;即使某庙住持或是出于报恩念旧,或是出于贪图小利,冒险帮她出了家,也不敢让她长期居留。
因此她只能外出游方,四处“挂单”
。
然而“挂单”
,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和尚》中关于“僧人的户口档案”
也有诸多规定:
“自唐朝以后,建寺、度僧及度僧人数都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政府批准的‘官度’有两种情况。
一是每家寺院每年有一定的度僧名额,在这一限额内度僧算是合法的;二是皇帝在重大庆典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恩赐某地区或某寺院可以度一定数量的人为僧,这称为‘恩度’或‘赐度’。
恩赐度僧的记载在唐宋时代极为普遍。
凡是官度的僧尼都要有政府发放的证明文件,这就是度牒。
度牒的发放从唐宋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初年……除了度牒,政府还有对僧人进行管理的僧籍制度。
僧籍由祠部管理,每隔几年就要清查重造一次。
僧籍的内容包括僧人的法名、俗姓、籍贯、所习经业、所在寺名、寺中定额的僧人人数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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