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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举制度与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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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举取士制度的确立
明代科举制度设于洪武初年,后废行十余年,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式确立,嗣后历经百余年而臻完备。
明太祖朱元璋以贫寒起家,在南征北战中,认识到人才致治和选举取士的重要性,一度非常重视荐举,除亲自征召名儒外,还令有司不次荐举。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敕令中书省文武兼收,老少兼用,然而有司滥举,庸人冒进现象时有发生。
朱元璋即吴王位后不久,又诏设文武二科取士,但未能推行。
洪武三年(1370年)天下初定,便正式诏令开科取士,从当年八月开始连试三年。
于是京师和行省分别举行乡试。
同时允许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士子,在本国自行乡试,一体选送贡赴京师。
次年举行会试,接着明太祖在奉天殿亲自策问取中的新贡士,选取了以吴伯宗为首的120人。
科举初开,网罗到不少人才,但连试三年后,明太祖发现录取的大多是后生少年,缺乏行政经验,能以所学办好政事的很少,于是罢科举不用。
洪武六年(1373年)重行荐举取士,明太祖敕谕吏部察举各色人才,以礼遣送京师,除授官职。
洪武十三年(1380年)据吏部奏,全国各府州县荐举聪明正直、孝悌力田、贤良方正、文学才干之士860余人,送赴京师。
洪武十五年(1382年)送赴京师的各类人才达3700余人。
在停废科举期间,荐举成为选官的主要途径。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从主观上来讲,明太祖对科举取士期望过高,甚至想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
。
客观上,科举连试三年,过于频繁,而学校教育尚未得到振兴,势必造成所取之人质量每况愈下。
同时,学校考试内容本身有缺陷,范围窄,且以记诵为主,这也不利于人才的培养。
但是经过罢科举、行荐举的十年实践,效果也并不理想。
由于荐举的人数太多,难免泥沙俱下,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数量过多,官僚机构也无法全部加以容纳消化。
经过反复权衡比较,明太祖觉得还是科举取士较好,便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下诏恢复科举。
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科举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
此后历朝相沿,直至明亡。
洪武十七年(1384年),礼部颁布科举程式,对具体的考试程序、内容、考生资格、等级、时间、场次、录取、出身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科举取士制度的正式确立。
明代科举考试大类分文武二科,文科以考文为主,武科以考武为主,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进行。
科举考试内容与学校教育内容相统一,但在实践中有所增益变化。
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初场考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
中式后十日,对中式者复进行以骑、射、书、算、律为内容的考试。
实际上《四书》、《五经》是考试内容的主要部分,首场考试的成绩基本上决定了考生的取舍。
至于策、论,以及中式后的复试等,主要是为了考核考生学习的实效与实才,以便作为量才授官的参考依据。
洪武十七年颁布的科举程式,又重新规定:初场试《四书》义三道,本经义四道,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允许各减一道;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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