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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难在这一点上批评托尔斯泰不对,因为他的得到军事奖章与否是一桩无足重轻的事,但在一个较为平凡的人身上,这种行为就将成为愚妄了。
为把我们才提出的中庸主义加以限制起计,必须承认有些行为是被认为那样地高贵,以致为了它们而牺牲一切旁的事情都是正当的。
为保卫国家而丧生的人,绝不因他把妻儿不名一文地丢在世上而受到责难。
以伟大的科学发见或发明为目标而从事实验工作的人,也绝不因为他使家族熬受贫穷而受到指摘,只消他的努力能有成功之日。
虽然如此,倘若他始终不能完成预期的发见或发明,他定将被舆论斥为狂人,而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没有人能在这样一件事业里预操成功之券。
在基督纪元的最初千年内,一个遗弃了家庭而隐遁的人是被称颂的,虽然今日我们或许要他留些活命之计给家人。
我想在饕餮者和胃口正常的人中间,总有些深刻的心理上的不同。
一个人而听任一种欲望放肆无度,以致牺牲了一切别的欲望时,他心里往往有些根子很深的烦恼,竭力设法避免着幽灵。
以酒徒来说,那是很明显的:他们为了求遗忘而喝酒。
倘他们生活之中没有幽灵,便不致认为沉醉比节制更愉快。
好似传说中的中国人所说的:“不为酒饮,乃为醉饮。”
这是一切过度和单方面的情欲的典型。
所寻求的并非嗜好物本身的乐趣,而是遗忘。
然而遗忘之道亦有大不相同的两种,一是用愚蠢的方法获致的,一是以健全的官能运用获致的。
鲍洛的那个朋友自修汉文以便忍受丧妻之痛,当然是在寻求遗忘,但他藉以遗忘的是毫无坏处的活动,倒反能增进他的智力和智识。
对于这一类方式的逃避,我们毫无反对的理由。
但对于以醉酒、赌博,或任何无益的刺激来求遗忘的人,情形便不同了。
固然,还有范围更广的情形。
对一个因为觉得人生无聊而在飞机上或山巅上愚妄地冒险的人,我们又将怎么说?假如他的冒险是有禆于什么公众福利,我们能赞美他,否则我们只认为他比赌徒和酒鬼略胜一筹罢了。
真正的兴致(不是实际上寻求遗忘的那种),是人类天然的救济物的一部分,除非它被不幸的境遇摧毁。
幼年的儿童对所见所闻的一切都感到兴致;在他们看来,世界充满着惊奇的东西,他们永远抱着一腔热诚去追求智识,当然不是学校里的知识,而是可使他们和吸引他们注意的东西厮熟的知识。
动物,即使在成年之后,只消在健康状态中,依旧保持着它们的兴致。
一头猫进入一间陌生的屋子,坐下之前必先在屋角四周嗅遍,看有什么耗子的气味闻到。
一个从未受到重大阻逆的人,能对外界保持兴致,而只要能保持兴致,便觉得人生愉快,除非他的自由受到什么过分的约束。
文明社会里的丧失兴致,大部分是由于自由被限制,而这种限制对于我们的生活方式倒又是必要的。
野蛮人饥饿时去打猎,他这样做的时候是凭着直接的冲动。
每天清早在一定的钟点上去上工的人,基本上也是由于同样的冲动,就是说他需要保障生活;但在他的情形内,冲动并不对他直接起作用,而且冲动发生的时间与他行动的时间也不一致:对他,冲动是间接地由于空想、信念和意志而起作用。
在一个人出发工作时,他并不觉得饥饿,既然他才用过早餐。
他只知道饥饿会重临,去上工是为疗治将来的饥饿。
冲动是不规则的,至于习惯,在文明社会里却是有规则的。
在野蛮人中,连集团的工作也是自发的,由冲动来的。
一个部落出发作战时,大鼓激起战斗的热情,群众的兴奋使每个人感到眼前的活动是必需的。
现代的工作可不能用这种方法来安排。
一列火车将要起程时,绝不能用野蛮人的音乐来煽动脚伕、司机和扬旗手。
他们的各司其事只是因为事情应得做;换言之,他们的动机是间接的:他们并无要做这些活动的冲动,只想去获得活动的最后酬报。
社会生活中一大部分都有同样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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