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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斯塔巴欧斯[3]在其关于亚里士多德派伦理的解说中,曾引用下列几句话:
自杀是最不幸的善人和最幸福的恶人的一个义务。
他引申说:
所以,人一定要结婚、生育和参加政治生活。
并且为了培养公共道德,除了要维护自己的生命外,必要时,也非放弃生命不可。
斯多亚学派进而赞美自杀是高贵、勇敢的行为,这在他们著作的字里行间每每发现,尤其从塞涅卡的作品中可得到更强而有力的证明。
再如,印度人往往把自杀当作宗教的行为,尤其盛行寡妇自焚殉夫,和投身于巨大的车轮之下(印度教毗湿奴的第八化身的偶像,此像每年一度乘车出巡,信徒皆信被其辗死之后可通往极乐世界,因此有很多人自愿被辗死),以及舍身喂恒河或寺院圣池中的鳄鱼等宗教习俗。
同样,在人生之镜的剧场中,也常可看到自杀的场合,例如,中国戏剧《赵氏孤儿》中,几乎凡是品格高尚的人物,最后下场都是“自杀”
。
观众会认为他们是犯了罪吗?不会的。
欧洲戏剧亦复如此。
莎翁汉姆雷特的独白,是关于犯自杀罪的冥想吧?也不是,他只不过是叙述,如果人因死确实可以绝对毁灭的话,从观察世界的本质来看,当是最好的办法,“但这是不能如意的事情。”
所以,一神教的僧侣以及一些迎合他们的哲学家反对自杀论,理由薄弱,不过是虚无凭据、立刻就被驳倒的诡辩。
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他所写的《自杀论》中对此诡辩做了根本反驳。
这篇文章在他死后才发表,但由于英国传统冥顽不灵和可耻的宗教专制,此书刊行之后,立刻被查禁,因此,仅秘密地卖出少数几本,价格也高得惊人。
如今,这位伟人的两篇作品(另一篇是《灵魂不灭论》)之所以能被保存下来,还是由于该书由詹姆斯·德克尔在巴塞尔出版的庇荫。
这位英国第一流的思想家、著作家,以冷静的理性,挺身驳击反对自杀论的一篇纯粹哲学论文,竟要由外国来保护,在祖国却成禁书,这实在是英国国民最大的耻辱。
由此,也很令人怀疑,“教会”
到底具有多少“良心”
?我在我的著作中曾提出反对自杀的唯一有力的论据。
自杀是在脱离此悲惨世界而求得真正的解脱,换言之,那只是外观的解脱,因此,妨害我们达到最高的道德目标,所以,非反对自杀不可。
这和基督教僧侣所说的“自杀是罪恶”
的差距就不可以里计了。
基督教的教义很深奥,他所持的真理,是认为人生的真正目的是“受苦”
,自杀的行为违背此目的,所以才被责难。
相反,古希腊、古罗马人的看法则较肤浅,自杀不但没错,反而受到尊敬。
基督教反对自杀,属于一种禁欲的理论,从“伦理”
观点来看,这比欧洲的卫道论者的立足点,又高明了许多,并且,也比较“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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