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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为一代妖姬平反(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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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疑点,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今天要做一个历史人物的律师,为纣王和妲己辩护,为他们翻案。

希望历史没有时效限制。

首先是证人上场。

证人是孔子的学生子贡,早在春秋时期,子贡就有点看不过去,他愤愤为纣王鸣不平,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

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后世言恶则必稽焉。”

(《论语?子张》)

有的人说,一个后世的证人的证词不充分,也不足以采信。

嗯,没错,子贡最多就是个喊冤的。

想要翻案就必须要有其他证据。

下面我会把我刚刚为他们总结出来的六大罪行,一条条的推翻。

第一条罪行,乱用刑罚,残害百姓

说实话这条罪过百分之二百是后人加上去的,因为周武王在《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都没有这一条。

《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第一是酗酒;第二是不用贵戚旧臣;第三是重用小人;第四是听信妇言;第五是信有命在天;第六是不留心祭祀。

不容否认的是商朝的刑法很严重,但是看《尚书.大禹谟》里的记载,夏朝时就已经有了砍头、烹煮、醢刑(把人剁成肉酱)、车裂、腰斩、绞杀、烧死、弃市、灭族等各类残酷的刑罚。

也就是说像把人剁成肉酱这种刑罚并不是商纣王发明的,而是承袭了前朝的旧制。

《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知道孔子怎么解释这条法律吗?孔子说有道理。

为什么?孔子是这么认为的,如果扬灰时恰有路人,使其满面蒙尘,那此人必定发怒,怒就会斗殴,因殴斗致罪,按当时法律要灭三族。

所以,弃灰于道看来过错轻,实则重,这样的重刑很有道理。

所以《尚书.康诰》也说“殷罚有伦”

因为我自己也是学法律的,我个人同意这种惩罚上的严厉,因为我觉得人的道德实际都是用各种制度逼出来的,光有制度人们也未必去遵守,只有刑罚才能使人真正的畏惧。

相信炮烙这样的刑罚在当时是有的,只是没有这么“别开生面”

而已,不像后世传的这么变态,样子估计就像《封神榜》里演的,绑在一棵铜柱上,然后“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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