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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抛开孕妇肚子的说法,晋朝之前都没有,而在晋朝,高级医师皇甫谧(他可不只是史学家)写史时,不免会犯“职业病”
,演绎出妲己要解剖了怀孕的妇女和看看过冰河的行人骨骼结构的变态事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纣王和妲己因为刑罚过重而亡国的说法并不成立。
第二条罪行,建造酒池肉林
关于“酒池肉林”
,考古专家们在商代第一个都城,河南省偃师商城内发现规模庞大的石砌水池遗迹,证实商代帝王池苑确实存在。
该水池于1999年被发现,长约130米,宽约20米,现有深度为1.5米,四壁用自然石块垒砌而成,池底内凹。
专家称这就是传说中的“酒池”
。
但是这不是传说意义上的大酒池,它只不过是一间皇家庄园的池塘而已。
说纣王好酒,这没错,商朝人都好酒,喜欢以酒佐餐、聚众豪饮,这是那个朝代一贯的风气。
从出土器物来看,商朝后期的饮酒器具明显激增,这表示饮酒这个习惯已经蔚然成风。
百姓亦如此,更何况君王呢?
而且可以说当时的酒和现在的白酒不一样,度数很低,绝不足以使人乱性。
对于肉林那就更是胡说了,把肉挂在林木上,用不了两天,肉就会臭掉,招来苍蝇蚊虫,就算天天换肉,那里的味道也绝不会好闻,用一个词概括就是“腥臊恶臭”
,纣王会选择这样的地方享乐吗?
只要你的鼻子没毛病,就不会。
所以酒池肉林之罪不成立。
第三条罪行,**
关于酒池中男女**的说法,我觉得也不客观,这个记载最早是韩非子加上去的。
其实,即便纣王让男女在沙丘苑囿里裸奔,未必就是****。
古代有“欢乐谷”
的遗俗,为的是解决未婚男女的婚姻问题。
周代时,也依然组织男女“奔”
于桑林里。
《周礼》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季节,周朝官方就会指定某些地方作为欢乐谷,令未结婚的男女聚到此处,结识性伴侣,不必履行结婚手续就可同居。
大家想想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只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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